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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环保设备保温和不保温的规定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0.12.18

    目前,VOCs废气治理技术中治理效果较为彻底、高效、稳定的有燃烧法,吸附与燃烧法组合工艺,最为常用的设备有蓄热式热力氧化炉(RTO)、直燃炉(TO)、催化氧化炉(CO)等。

    在这些治理方法设备中,保温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,一是为了减少设备、管道及其附件向周围环境散热,在其内/外表面采取的增设保温层的措施;二是为了防止烫伤(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℃)。

    根据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》(GB/T8175-2008)3.1.1规定,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、管道、管件、阀门等应保温:

    (1)外表面温度大于323K(50℃)[环境温度为298K(25℃)时的表面温度],以及根据需要要求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323K(50℃)的设备和管道。

    (2)介质凝固点高于环境温度的设备和管道。

    根据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》(GB/T8175-2008)3.1.2规定,除防烫伤要求保温的部位外,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和管道也可不保温:

    (1)要求散热或必须裸露的设备和管道;

    (2)要求及时发现泄漏的设备和管道上的连接法兰;

    (3)要求经常监测,防止发生损坏的部位;

    (4)工艺生产中排气、放空等不需要保温的设备和管道。

    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有:热导率值、密度(容重)、耐温等级、抗压强度,有特殊要求的地方还应该考虑耐火性、吸水率、耐腐蚀性等综合选择。

保温材料保温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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